土地是农民的“命根子”。近年来,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文,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,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。但在黑龙江省鸡西虎林市,一项正在强力推进的国有土地清收行动,要将农民开荒并耕种多年的土地,由村集体收归国有。这项工作的推进在当地引起较大非议。
虎林市的国有土地清收行动启动于今年2月中旬,3个乡镇2千多户农民的11.2万亩耕地。记者调查发现,部分农民反对清收,对土地的权属提出较大异议,使得清收行动陷入被动状态。那么,当地的国有土地清收,于法有据吗?群众的疑问又是什么?
村民拿出当年开荒的审批表证明开垦是得到政府认可的
35年将被清收 村民质问有无法律依据
今年3月前后,虎林市虎头镇富路村村民姜生华(化名),突然看到贴在村里的公告说,村里的集体土地占用了虎头林场的林地,当地政府要限期清理收回,其中涉及他们家的400亩耕地。
“这个地我们有政府的承包权证,省政府制发的,盖的有虎头镇的公章,村委会公章,(之前)我们每年给国家交农业税、提留,后期我们也享受到(粮食)补贴了。”姜生华说。
姜生华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,登记在册的旱田是213.6亩,承包期从1997年1月到2026年12月。这是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村里发下来的。实际上,从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,他们家就在这块地上耕种,至今已35个年头。姜生华称,土地承包证记载的亩数和村里的台账,以及他们实际耕种的亩数都不一样,是因为当年交农业税时,家家户户都存在少报亩数的情况。
在他看来,这块地就是村里的集体土地,不是林场的地。“我们都种了三十多年,林场没找我们要,现在来找我们要,它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?”
虎林市政府贴在村里的《国有土地清理公告》